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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一套房子卖给两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2:0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于某夫妇拥有一套地处静安区凤阳路某号的商品房。去年1月20日,于某夫妇与徐某一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4月,于某不愿再履行双方签约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徐某遂起诉到法院。静安法院判决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某夫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于某夫妇却与陆某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近日,执行法官传唤于某到法院,于某回答

房子已卖给他人,不能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静安法院宣布了对于某给予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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