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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名称竟能写错 河南南阳一份判决书出错30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5: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7日电据大河报报道,“被告名字写错、法院名字写错、漏列原告代理人、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10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岗乡前进村的王建录拿着卧龙区法院作出的[2005]宛龙梅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表达了他的不满。

  王建录说,本案一审原告是南阳市卧龙岗乡前进村第一村民小组,他作为村民组长代

表原告于2004年12月17日将南阳市兴苑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两个被告诉至卧龙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与原告分别于2000年12月16日、2002年3月26日签订的两份建房合同违反了村民组织法,属于无效合同。

  2005年6月17日卧龙区法院梅溪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9月7日将一审判决——[2005]宛龙梅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发给他们。

  这份判决书只有6页,但是页页都有错误之处。其中第一页就有8处错误,第二页有2处错误,第三页有6处错误,第四页有7处错误,第五页有5处错误,第六页有2处错误。错误种类包括错别字、写错名称、漏列内容、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等多个方面。

  王建录说,最难让人理解的是错误有漏列原告代理人名字,漏写当事人意见、漏写合议庭对证据的审查采信内容等;将被告“南阳市兴苑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字写成了“南阳市兴苑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写成“河南省南阳省中级人民法院”;将签订合同日期“2000年12月16日”,写成了“2002年12月16日”;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写成“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等。

  该案一审的审判长李运长说,该判决书是其起草的,之所以漏洞百出可能是打印时没有校对好,盖公章的时候他已出差。李运长说:“一审原告已经上诉了,一审判决书的错误,可以让南阳市中级法院改嘛!”(郭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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