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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舅舅”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7:03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某医院医生黄某犯强奸罪——

  “狼舅舅”获刑十年

  去年12月25日,汕头市区一对贫寒夫妻在震惊中相继发现自己的两个女儿遭到了性侵害!

  3天后,与其家庭过从甚密的龙湖区某医院医生黄某因涉嫌奸淫幼女罪被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刑事拘留。2005年1月25日经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同日由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执行逮捕。3月23日,本案由龙湖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报在此前关于这个案件的报道中分别把两个年仅8岁和7岁的幼女化名为“小纯”和“小洁”(详见本报2月24日第一版的报道《愿大家不会再遇见“大灰狼”》),不仅出于对两个女孩的保护,也表达着对于“纯洁受害”的深深痛惜。

  经过漫长的等待,一直为汕头市民广泛关注的“纯洁受害案”终于在近日开庭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年仅8岁、7岁的小纯和小洁同时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龙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小纯、小洁的父母在开庭当天到法庭旁听,他们的神情疲惫不堪,纷乱的黑发间出现了缕缕银丝,相比之下,理着小平头、身材高大的被告人黄某虽然穿着看守所的土色服装,却依然令人感受到一种知识分子的“气质”。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在2004年12月25日中午以带被害人小洁外出吃“麦当劳”为借口,将被害人诱骗到他的家中,并以要对其检查身体为由,将被害人小洁诱骗上床,然后用面巾掩盖其头部,脱掉其内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小洁会阴体充血,处女膜新鲜裂伤。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黄某在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期间,先后在其家里和工作单位对被害人小纯实施奸淫。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小纯外阴陈旧性裂伤和外阴炎。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提请法庭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小纯、小洁为原告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则历数被告给她们造成了巨大而且特殊的伤害:造成两个受害时年仅6、7岁的幼女处女膜破裂,阴道口松弛,阴部糜烂化脓,虽多方求医但至今未能治愈,病情经常反复。小纯因多次受害,后果尤为严重。

  诉状特别指出:被告人不仅对被害人的身体器官、机能组织造成严重损伤,更主要的是直接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短期和长期的伤害,如气愤、忧郁、羞耻、无助等短期症状以及多年后仍然持续着的对被害经历噩梦般的回忆等等。其婚恋、家庭、就业等都会因此受到很大影响,也许一生的幸福因此毁于一旦。

  被告人黄某在法庭上对公诉人和被害人的指控全部给予否认。他表示,自己受过多年的高等教育,熟知法律法规,具有医学专业知识,深知强奸行为对于被害人造成的严重伤害,更何况两个女孩都还是未成年人,作为一名长期救死扶伤的医生,他不可能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

  黄某承认其在家中为小洁作了“身体检查”,他说,当时小洁说自己肚子疼,作为医生,他就为孩子进行“检查”,也有为她检查外阴部,但没有强奸她。他表示自己在公安机关承认有强奸小洁的供述是在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所作的。他同时否认自己强奸了小纯。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的交锋十分激烈,黄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法庭经审理查明:结合被害人小洁的陈述与被告人黄某的儿子的证言,可证实被告人黄某称案发当天是因为小洁称其肚子疼所以替其检查身体的辩解缺乏事实根据;被告人黄某所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承认有强奸小洁的供述是在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所作,这并不属实的辩解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有罪供述与被害人小洁的陈述及法医临床学检验报告书等一系列证据形成证据链,互相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黄某奸淫被害人小洁的事实。

  法庭同时通过一系列证据认定被告人黄某奸淫被害人小纯的事实成立。

  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被告人黄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没有悔罪表现,更应从重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纯、小洁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被告人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纯、小洁医疗费、鉴定检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0382.51元。

  由于身心健康损害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庭对原告人小纯、小洁关于身心健康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据悉,被告人黄某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纯、小洁对上述判决都分别提出了上诉。

  在法院判决书下达的当天晚上,记者来到小纯和小洁家看望她们,两个孩子正在一个角落里坐着,她们没有像以往一样站起来与记者打招呼。后来记者才发现,她们正各自坐在一个盛有药水的塑料盆里疗伤……

  此情此景,令记者鼻头一酸……

  保护孩子,保护明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你、我、他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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