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们离婚吧,因为我们是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21:21 人民网

  “单位同事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日前,南京新港开发区内一家电子企业出台的这么一项内部规定,在职工中炸开了锅,他们认为,只要干好工作,企业就无权干涉个人私生活。

  据称,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夫妻员工难以管理,会相互影响工作质量。这让人想不明白,夫妻同在一个单位怎么就影响工作了?当真是匪夷所思。而事实上,结婚是每一个达

到法定婚育年龄公民的自由和合法权利(包括与同事结婚),企业凭啥加以干涉和禁止?

  如此规定显然是非常霸道和荒谬的。但尽管荒谬,从这则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却“流行”于当地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值得我们细细思考。笔者以为,由此就折射出一个不良的企业管理倾向——用“制度自私”来取得利益最大化。

  企业的规章制度,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工作标准为出发点,以保障企业利益和维护企业发展为落脚点。但“约束”不等于“侵权”,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要遵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兼顾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那么,为了所谓的管理难度,就无视员工的合法权利,单方面从企业管理者自身的角度来考量,设计出一项“同事不许结婚”的规定,这不是“制度自私”是什么?

  “制度自私”,可以让企业加强管理霸权,减少管理成本,变相产生经济利益——这是其“流行”的关键。就事论事,“禁止同事结婚”,说影响工作只是一个幌子,不愿承担责任才是真:一旦结婚,双方就要操办婚事,女方日后生孩子还要休产假,岂不是“麻烦”多多?更重要的是,因员工休假、精力转移等因素造成的管理成本加大会让企业经济利益间接受损。

  不可否认,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无法对“制度自私”产生有效的干预。对于员工来讲,这等同于一种羞辱和伤害,却因得不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有力支持而被动接受。但是,一个方面的愤怒得不到“释放”必将转化在另一方面——试想,在一个连员工之间结婚都要粗暴干涉的企业里,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会高吗?

  所以说,“制度自私”实质上是“制度狭隘”,在短时间内或许会保证利益的获得,可长期为之必将降低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最终导致企业缺乏综合竞争力,这是一种不可取的“饮鸩止渴”式的管理短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