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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的外来工可办住院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有单位的外来工可办住院险(图)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苏婉波、周方 通讯员吴子因、陈伟秋)昨日,酝酿多时的《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从12月1日起,广州市35万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110万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只需每月缴纳103.4元(外加5元重大疾病险),就可以享受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保险”着重保大病重病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广州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约35万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约110万人,另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怎么看病,成为社会医疗保障中日益突出的问题。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昨日表示,《办法》就是针对这些人员劳动关系不稳定、岗位不稳定、工作时间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的特点,特别建立了适合这部分人群特点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住院保险”)。

  “住院保险”着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患大、重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办法》规定,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普通(急)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解决,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外来工在穗有单位才能参保

  《办法》出台后,广州市的户籍人员参加医保已经全部放开,留下的是市民想不想参保和愿不愿意参保的问题。但是,对于在穗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还是设下了一道门槛,就是他们要以单位形式整体参保,而在穗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仍然被拦在了门外。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都是一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关系。目前全国的社保都是以地区来划分的,每个地方的参保费用和享受的待遇都不一致。如果非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保的话,在没有了单位的参照和证明之后,就相当于全国各地所有的人都可以随意地加入到广州的医疗保险中来。口子一旦放开,光以广州市的财政是难以承受如此庞大的医疗费用的。

  适合人群

  一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1.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2.自由职业者;3.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是与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整体参加“住院保险”,也可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统账结合模式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办法

  缴费标准:108.4元/月

  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负担,《办法》没有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个人2%、单位8%的比例缴纳,而是降低了参保门槛。参加“住院保险”,只需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585元)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103.4元/月)的标准缴费就可。参保人同时应当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缴费对象:以整体形式参保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缴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交。

  相关待遇:参加住院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退休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等待期

  等待期

  时限: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强制参保,个别人可能患重病时就参保,病愈时就停保,如何规避风险呢?经测算,并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广州市对住院保险的参保人群设立享受待遇的6个月的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将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可免“等待期”,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规定的待遇:

  1.《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含3个月,下同)参保的人员;

  2.原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后3个月内转为参加住院保险的人员;

  3.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期间停止缴费的,在3个月以内补缴、并继续参保缴费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中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整体参保。

  个人参保办法

  申请程序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到相应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需委托银行代缴的,办妥登记后到相应区地税部门签订《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到原参保机构办理手续。

  缴费方式

  委托银行缴费:在每月3~17日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自动扣缴。

  现金缴费:个人也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核定单,在每月3~10日,到户口所在区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单位参保办法

  申请程序

  新参保的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医保关系与社会保险其他应参保险种同时建立。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参保其他险种的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先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在职职工参加住院保险人员名册》,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请本单位人员参保。

  缴费方式

  住院保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与其他险种一起由地税部门按月同单征收。

  保障范围

  (一)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参保人所享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为“四个费用段”:

  1.第一段费用———起付标准,全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详见附表1)。

  2.第二段费用———共付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比例共同分担(详见附表2)。

  3.第三段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2005社保年度封顶线为124080元)。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一定标准支付(详见附表3)。

  4.第四段费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适用范围:

  患恶性肿瘤进行门诊化疗、放疗;患尿毒症进行门诊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起付标准:

  1.患恶性肿瘤进行门诊化疗、放疗,患尿毒症进行门诊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终身只需支付一次1000元的起付标准费用。

  2.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每次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500元、退休人员350元。

  3.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全年累计起付标准为2000元。

  支付办法:

  共付段医疗费的分担比例、封顶线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标准等规定,均与住院医疗费用相同。

  (三)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适用范围: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辅助治疗,糖尿病。

  支付办法: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辅助治疗:属于规定范围的辅助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005年度为775.5元)。

  2.糖尿病:属于规定范围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每月最高支付限额100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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