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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出台保护条例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及污染防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0:38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饮用水源保护,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市将出台《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强化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保护和对船舶污染的防控上。昨天,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委员们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以及从事水上餐饮、娱乐业经营活动”作为一项预防性规定被列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从事的活动之一。

  我市饮用水源主要包括辖区内韩江淡水河段及榕江潮水溪河段的河流饮用水源及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水库饮用水源。据统计,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26立方米(不含过境水),约占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7%,属于水资源缺乏地区。饮用水源保护一直是我市环保工作的重点。然而,当前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污染隐患突出;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未能有效解决我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实际问题。因此,制定具有汕头特色、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度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来保护饮用水源,是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

  为此,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将该立项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并在9月7日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管理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对有关饮用水源保护作了比较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中当事人的各类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条例(草案)》中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以及从事水上餐饮、娱乐业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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