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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行政裁决 银川一拆迁户被拘15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1:24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贾红霞)因拒不履行法院行政裁决,10月24日,被申请执行人孙某被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拘留15日。

  2003年6月,银川市政府决定对位于上海路(现更名为北京路)上的银川市玻璃制品厂进行拆迁,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安置在满春家园的安置用房中。该决定文件下发后,银川市规土局等部门积极动员,并与70多户居民达成拆迁协议,但没能与剩余20余户达成协议。

  未能达成协议的居民多次集体上访,引起了银川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相关部门多次做工作,并召开对话会和听证会,但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

  由于房屋开发商同拆迁户达不成拆迁协议,便向银川市房管局提出申请。房管局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作出行政裁决书,要求被申请人方某、孙某自行搬出,但2人未能按裁决书的要求搬出。于是,房管局于2004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相关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004年12月17日,法院向方某送达了行政案件执行通知书,要求方某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对被拆迁屋进行搬迁。由于孙某不在家,法院未能送达。接到通知书后,方某没有履行法院裁定的义务,先后到自治区高院、政府信访局等部门上访。

  今年3月22日,兴庆区法院召开了有信访局、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参加的案情通报会。会后第三天,法院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听证会通知书。3月28日,兴庆区法院举行听证会时,被申请执行人孙某和方某均未到场。

  6月8日法院再一次向孙某、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裁定书,2人拒绝签收。现裁定书已生效。

  法院认为,多方多次给孙某、方某做工作,但2人既未履行法院裁定,也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法院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但拘留时未找到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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