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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肇事“替身”帮你顶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2:19 兰州晨报

  驾车肇事“替身”帮你顶罪?记者暗访发现“替身”大有人在交警部门表示一旦发现将严惩不贷

  核心提示

  说到“替身”,人们往往将其和一些名人及影视演员联系起来,殊不知一名普通的

司机也有“替身”。近日,有读者向记者爆出猛料,目前在兰州出现了一种“职业替身”,他们的“工作”竟然是专门为喝醉酒或其他原因肇事的司机“顶罪”。

  “替身”专门替人“顶罪”李先生是兰州某出租车行的一名司机,近日他向记者报料,在兰州出现了一种专为肇事司机“顶罪”的“替身”。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一些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为逃避责任,就想办法找“替身”来“顶罪”。

  还有一些有身份的人物,驾车肇事后,因为顾及身份和地位,也往往会找“替身”。李先生讲,根据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肇事司机给“替身”的费用一般在2000元到数万元。李先生说,今年6月,兰州市某单位领导夜间酒后驾车在滨河路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行人腿部严重撞伤,事后,他认识的一名司机做了“替身”,向交警部门做伪证后,事故被认定为一般交通事故,最后,肇事者只是支付了伤者6000元的医药费,其“替身”得到了1万元的好处费。

  兰州“替身”要价6000元为了了解兰州肇事司机找“替身”的现状,10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城关区交警大队附近,看到交警大队门口及附近巷道口聚集了不少人,其中一些人不停地找人搭讪。看到满脸焦虑的记者,一中年男子装着漫不经心的样子问:“驾照被扣了?”当记者表示自己是兰州市某单位的工作人员,领导驾车在培黎广场附近将过路行人撞伤,希望找个司机承担责任时,该男子详细询问了车祸发生的具体经过后,说了声“等一等”便离开了。一会儿,该男子领着一名小伙子来到记者跟前,他介绍说他的朋友愿意“顶替”,但是至少要6000元酬金,并要求记者把领导的户口本给他作为抵押。同时,该男子要求和记者的领导通电话,说要问明事发经过。随后,记者以要和领导商量后回话为由离开。同样,在七里河、东岗、安宁交警大队的门口,也有不少人表示愿意顶替,而且他们很熟悉各种交通肇事案件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不同提出不同的“酬金”要求。

  律师:“替身”构成包庇罪10月26日,甘肃金中浩律师事务所贾秉礼律师就此事专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贾律师认为,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的追究,找人“顶罪”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

  交通肇事冒名顶罪案件中的“替身”,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嫌疑人,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可以定为伪证罪和包庇罪。同时,真正的肇事司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一般情况下,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会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因此,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司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警方:一旦发现严惩不贷随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交警部门。东岗交警大队李副队长表示,迄今为止,他们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还没有发现肇事司机找“替身”的现象。他认为交通肇事案件寻找“替身”的可能性不大。一般的交通事故,只是进行罚款处理,没有找人顶替的必要。重大交通事故不但牵涉到赔偿问题,而且可能终身禁驾或判刑,这样“替身”如果反悔肯定会加重当事人的罪责。同时,李副队长还表示,目前不能排除这种现象的存在,这给办案民警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依法按照程序严格办案,一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顶替肇事者”,交警部门一定严惩不贷。

  本报记者张鹏翔罗社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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