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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驾驶员将受伤乘客弃入水沟致死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6:49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0月28日电(记者任硌)四川都江堰市的一机动三轮车驾驶员余泽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积极抢救受伤乘客,而是为逃避责任竟然狠心地将处于昏迷状态的乘客弃入水沟中,终致被害人死亡。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余泽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误工费、赡养费等共计37369元。

  2005年2月21日8时许,被告人余泽波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搭载了30多岁的女乘客郑某,行驶中因雪大没看清道路,撞上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余的机动三轮车篷杆被撞断,并致车后箱内的郑某受伤昏迷。为逃避责任,余将尚有呼吸的郑某弃于路旁一水沟内,导致郑某因重度颅脑损伤及溺水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泽波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鉴于此案是由交通事故引起,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因此可在量刑酌情考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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