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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订示范民主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2:35 新晚报

  裴智勇

  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与几个月前提交“一审”有所不同的是,修订后的个税法将个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

  这100元的调整表明,民意倾向对个税法修订产生了实质影响。新通过的个税法修订案,尊重了全国人大9月27日举行的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吸收了多数人提出的调整意见,这是民主立法的可喜进步。

  如果说由相关机构或少数人确定个税起征点,也许更简便,但法律的合理性却有问题。1600元这一新的个税起征点,或许还不能让所有人满意,但为形成这一数字,在立法程序上的不断完善,在尊重民意方面的积极作为,却能让绝大多数公众信服。而这样的“信服”不容小视,只有群众对法律真正尊重和信服,法律才会有生命力。

  个税修订一小步,民主立法一大步。从2000年起实施的《立法法》,规定了立法机关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个税立法听证会,正是我国迄今为止举办的级别最高的立法听证会。我们期待,立法机关能够总结经验,让立法听证会更趋完善,加快立法民主化步伐,使法律更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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