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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农家乐”税收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4: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前年,我们村农户年收入只有1000元,实行‘农家乐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一年多,现在每户月收入能有一两千呢。”北京平谷区东四道岭村村支书兴奋地说。

  “农家乐”近年来在京郊农村快速发展。为了帮助农民增收,北京市近日推出“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对于未达营业税5000元起征点的“农家乐”业务,一律免征营业税;农户使用的发票由村委会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单位代开发票;对因特殊困难无法在代

开发票单位代开的,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提供相关的纳税服务等,保证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孔军)

  点评:近年来,“农家乐”成为部分地区农民增收的新渠道。农民开办“农家乐”是个新事物,一些原有政策、规则可能已不适合现在的情况。北京税务部门及时出台优惠政策,这样既“乐”了城里人,也“乐”了农民。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30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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