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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诈骗银行卡案件频发银行该负怎样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8:35 红网-湖南日报

  新华社记者 罗博 刘元旭

  近期,打着“对银行卡进行加密保护”幌子的诈骗短信在全国呈大面积蔓延之势。各地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短信诈骗案件。一些专家认为除了社会热议百姓防范意识薄弱、短信监管缺失外,银行卡短信诈骗也折射出银行的管理漏洞和信用危机。

  假身份证开户为短信诈骗打开“便利通道”

  天津市刑侦局五支队办案警官说,诈骗分子用于接收诈骗款项的银行账户都是用假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开户“实名制”“名”不符“实”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也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储蓄实名制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储蓄惯例。我国于2000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但记者对天津、宁夏等地的银行营业网点走访发现,储蓄实名制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来说形同虚设。

  更重要的是,银行方面不需要对持假身份证开立账户承担任何责任。专家认为,储蓄实名制必须以全国电脑联网为前提,由金融机构、户籍管理机构、税务部门等共同参与。否则,真正的储蓄实名制就永远不会实现。

  银行卡管理存在漏洞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杨臣刚说,目前我国对信用卡管理较好,而对银行卡缺乏管理,是金融领域一个非常大的漏洞。

  按国际惯例,刷卡消费只需客户签名。而国内持卡人更多的是习惯使用密码,感觉使用密码更有安全感。专门从事信用卡收单研究的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欧阳琛说,签名确认制下,银行卡一旦被盗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商户和收单机构将负全责,持卡人不必承担任何损失。而在密码确认制下,一旦卡片和密码丢失被盗刷或提现,只要支付系统验证通过了输入密码,就被视为持卡人本人交易,商户和收单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也只能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没有了商户审查这一道关卡,偷盗人更容易得手。

  目前,国内银行卡支付交易中各参与方风险责任的分配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持卡人因为处于弱势而往往承担了不公平的风险责任,发卡人和特约商户没有承担起它本身应该承担的信用卡消费关系中的义务和责任。专家认为,这就意味着由盗用造成的损失必须由持卡人自己承担。因此,持卡人一旦获知自己的银行卡里的资金被盗用时才会表现得十分紧张。仔细分析这些诈骗短信不难发现,这类短信诈骗中绝大多数是谎称“被骗者的银行卡正在某地消费”,这正是犯罪分子抓住了持卡人的这种心理。

  储户安全感下降,银行需加强监管

  人们对存款安全的强烈关注形成了这一信息市场的潜在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当有“风吹草动”而事情尚未明朗之前,人们更加愿意相信诈骗短信所说的是真的。

  银行业没有给用户彻底的安全感,让骗子有机可乘,是问题的关键。针对银行卡短信欺诈的大面积爆发,杨臣刚等专家建议银行业以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反思,从七个方面加强银行监管,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一、银行真正执行实名制。

  二、银行有责任对客户进行安全提示和指导。对于银行客户尤其个人客户,银行应安排专门人员在客户开户时进行安全使用提示,让客户在信用卡安全及面临的风险等方面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三、为客户及时提供非正常交易信息。客户在银行开户时,针对客户的需求,银行应该限定客户每日通过ATM机取款、转账,或通过POS机交易转出最高的限额。

  四、银行应该由客户自由选择设置密码或签字认证信用卡消费。我国的银行业应充分尊重客户的使用习惯,推出境内刷卡消费密码可选功能,把是否设置密码供客户自主选择。

  五、提供即时挂失零风险的保障。一旦发现信用卡丢失、密码也被窃取的情况,持卡人只要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及时挂失,就能即时生效第一时间锁定风险。

  六、银行应当承担客户损失的部分责任。客户承担全部损失是不公平的。在市场经济发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如果持卡人对小额的、不足以立案的某项交易提出异议,而银行方面又无法查清原因时,银行为了其商业信誉,一般会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采取信任客户、自己承担损失的方式解决争议。

  七、银行应该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客户终端使用安全。对于一些银行提示,应该在ATM机系统内部进行,其中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启动交易时通过屏幕提示,而不应该在外部粘贴告示等进行提示。(新华社银川10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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