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锦屏一男子被拘留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9:4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与人发生争执,用木棒伤人,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近日,锦屏县一男子被法院拘留。 据介绍,蒲东、蒲西(均系化名)两村民因山林界线纠纷未明,双方约定砍鸡过阴阳理辨是非。未果,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蒲东持木棒殴打蒲西、杨某(劝解人),致两人受伤。案发后,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蒲西、杨某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案经锦屏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不服 ,提出上诉。黔东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蒲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被告人蒲东赔偿二原告的医疗等费用785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蒲东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义务,蒲西和杨某于2005年8月3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受理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蒲东送达了限期执行命令,但蒲东仍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该案案情复杂,在当地影响很大。法院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蒲东家作工作,但蒲东态度仍然十分强硬,不愿意自动履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维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锦屏县法院遂依法对蒲东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作者:龙定洪 刘荣廷 罗应滔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