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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方竟可轻易买到处方药 市药监表示将加强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3:21 大华网

  ●个别药店人员为多赚钱仍违规销售处方药

  ●市药监部门表示将加强监管,引导市民科学合理用药

  记者黄泽春

  市民张先生来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一定要凭医生的处方才能把药卖给顾客。这个规定已实行多年,但近日在市区个别药店买药时,竟然还有药店人员为了多做一宗生意,在顾客没有出示处方的情况下,轻易地把处方药拿给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这种现象的查处力度,确保市民用药安全。

  记者跑腿:

  无处方轻易买到“先锋四号”

  接到热心读者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昨天上午以一个顾客的身份进行了一番探访。结果发现市区大部分药店均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处方向顾客销售处方药。但当记者来到龙眼路附近一家药店,向一名店员表示要买属于处方药的“先锋四号”抗菌药时,这名店员并没有要求记者出示处方,而是马上带着记者走到药柜前,并迅速取出一盒卖给记者。

  市药监部门将加强监管查处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药监部门。据了解,此类处方药品零售市场的管理目前还在不断推进中,今年以来药监部门已查处了部分药店。市药监部门表示对当前仍有个别药店人员无凭医生处方擅自销售处方药品的情况表示重视,并将组织执法人员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市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0年以来,他们就按照国家“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方针,推进我市药品分类管理,现已初步建立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县以上药品零售药店也基本实现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但是,由于实行药品分类管理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在推进中仍碰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除了国家对处方药凭方销售实行分步实施外,目前处方的管理尚不规范也是一个问题。药店对处方的真实性特别是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医疗机构的处方又很少能够流向零售药店,使药店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的深入实施。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市民自我药疗观念根深蒂固,他们对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一时还难以接受,甚至误认为药品分类管理是给购买者添麻烦,导致执行难。同时,这些处方药必须凭处方才能销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药店的经济效益,因而出现个别经营者违规销售的现象。

  市药监部门表示,针对我市目前药品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他们拟与有经营处方药的药店经营者签订销售处方药责任书,要求其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相关处方药。并从现在起,进一步把药品分类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对我市药店开展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一旦查获有药店无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等处方药的,将处以警告或并处2000至3万元的罚款。不久前,市区一家药店为了赚钱无凭处方卖出多达100瓶属处方药的联邦止咳露,结果被市药监部门查获处以罚款4000元。此外,因药品的分类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所以还要向广大市民多做宣传,引导他们形成科学用药的习惯,以正确合理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责任编辑: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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