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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啤酒3高管获刑 罪名涉及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1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北京宣武法院对原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4名高管贪污窝案作出判决,该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霍景泉、总会计师付德元、纪委书记朱金亭因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审计部部长朱丽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方指控,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期间,霍景泉和付德元、朱金亭、朱丽华4人合谋
,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假平账、截留等手段,侵吞和私分公款。他们每次贪污均做两本账,职工分钱的账目由劳资部门做单,而领导班子成员分钱则由朱丽华单独做账。

  在法庭上,霍景泉承认了对自己的指控,但他的律师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私分公款的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赔大部分赃款。而付德元、朱金亭以及朱丽华在庭审时辩解,自己分到的钱不属于贪污,只是违纪,并且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定,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朱丽华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根据4人所处地位作用及分赃情况,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在贪污犯罪中是主犯,朱丽华属于从犯;同时法院认定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作为作出集体私分决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也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作者: 傅沙沙)

  -4高管部分犯罪事实

  借五星啤酒集团与外商合资之机,将母公司拆借给下属公司的150万元借款私自截留下29万元,以工资结余名目侵吞。

  将合资之后要回的200万元技术服务费,以为职工入寿险的方式投资到保险公司,将产生的50万元利息侵吞或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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