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芳村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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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0: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交宣、周斌) 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天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天河(珠江新城海清路13号,猎德派出所旁)、芳村(龙溪大道299号之一、芳村车管分所内)分别设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分点”,原天河、芳村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点”也同时搬到上述两个处理分点办公。 据了解,随着“电子警察”业务量的不断扩大,设在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的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天河、芳村交通违法处理分点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交通执罚的规范化;同时给广大驾驶人办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也带来了方便,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 11月1日起对外办公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天河、芳村处理分点,除受理天河、芳村交警大队辖区范围内民警现场对交通违法人作出的处罚外,还将受理广州市范围内(两区两市除外)的非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无异议的部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对非现场处罚有异议,则必须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广园西路340号之一)进行复核。 此外,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也搬到珠江新城海清路13号对外办公。(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