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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三轮”被查竟打伤交警 两车夫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本报今年3月4日报道的两名外省“黑三轮”车夫光天化日之下持铁水管袭警一案已有判决结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思鸣的上诉,维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的原判。这样,两名胆大妄为的车夫将分别坐牢两年半和一年半。

  金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茹超锋(男,26岁)和陈思鸣(男,33岁

)均为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人。今年3月3日上午9时多,陈思鸣驾驶无牌的拼装电动三轮车载着茹超锋往汕头市区红领巾路拉货,路经东厦路与金砂路交界处时,正在该处执勤的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民警郭骏上前拦截检查,茹超锋为逃避检查,即持一根铁制水龙管威胁郭骏,陈思鸣则趁机驾车加速逃离现场。在附近执勤的另一位交通民警陈运光见状驾驶警用摩托车追赶。途中陈思鸣多次将车往外拐试图撞击、阻挡陈运光的摩托车,陈运光均迅速避开并继续追赶。当追至龙眼路聚龙花园附近时,茹超锋指使陈思鸣将车停下后,持一根铁制水龙管击打陈运光的肩、背部和手背等处,陈思鸣随后也持一根铁制水龙管上前,只是见到茹超锋的水龙管已被陈运光夺下并已逃跑,才丢弃手中的铁制水龙管跟着逃跑,结果被民警郭骏、陈运光追赶抓获。茹超锋逃脱后于同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陈运光被钝器伤致右肩峰骨骨折以及左肩胛下、右手、左右小腿等多处挫擦伤,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茹超锋、陈思鸣驾驶无牌拼装电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行驶,为逃避检查和处罚,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致执行公务的交警轻伤,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茹超锋、陈思鸣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被告人陈思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汕头中院驳回了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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