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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医院须公示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3:3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对象为三级乙等以上;我市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已实行该制度

  本报讯 (记者 林小红) 省卫生厅昨日出台文件,全省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医药费用将会集中比较后公布。记者上午从市卫生局获悉,厦门二级乙等以上医院早已实行医药费用公示制度。

  据悉,实行医药费用信息公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促进医院通过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同时让市民在全面了解各医院信息的基础上,理性选择就医。

  省卫生厅出台的文件说,我省将对三级乙等以上公立医院建立医药费用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随同财务报表上报省厅计财处,对未按时报送上述资料的单位,省厅将一并公示单位名单并将通过网络和媒体于每月下旬向社会公布相关医院的医药费用比较表。从10月开始,省卫生厅已经开始着手统计相关医院的医药费用,并将于近日首次公布相关明细。

  据介绍,即将公示的医药费用控制比较表包括门诊、住院费用和主要指标三个部分,其中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细化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是一个简单的数字,现在分解为检查及化验、健康体检、门诊药品费用、每门诊人次的收费水平,每门诊人次的收费水平又细化为药品占多少、检查及化验费用等。另一部分“主要指标”包括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职工人均门诊人次、职工人均出院人次、材料消耗率等内容,旨在反映不同医院的工作效率。

  据了解,厦门卫生局从2003年就开始在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实行公示制度,厦门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174医院、厦门市中医院等四家医院为三级乙等(含乙等)综合医院。此次,除了向省卫生厅上报三级乙等以上的医药费用信息,也将继续坚持所有二乙以上医院包括湖里医院、思明医院、同民医院等在厦门卫生信息网和媒体上公布费用的详细情况。还将通过媒体进一步公布每项指标代表的意义,教会老百姓比较、分析各医院收费情况,让他们理性选择医院。(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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