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电视购物成10月投诉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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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6:38 北京晚报 |
本报上午消息(记者杨滨)今天上午,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发布的10月份消费者投诉分析显示,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投诉上升。其中,网上购物商品有瑕疵、商品实际性能与网站宣传不符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10月份相关问题的咨询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66.7%。 一位消费者反映,他在网上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经厂家鉴定为假冒商品,但在要 求赔偿时遭网站推诿,问题难以解决。还有一位女士投诉说,她按照电视广告中的订购热线在北京某公司订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该公司称自己不负责任。消费者核实购买票据后才发现,发票竟出自上海一家公司。经了解,北京这家订购公司只负责登记商品的订购信息,再将其传达给上海的销售公司。订购的商品由上海通过货运寄给消费者,订购公司只起了个“传话筒”的作用。工商人员就上述事件表示,网上购物通常采用汇(寄)款的支付方式,购物凭证仅为汇款单。由于汇款单只注明寄款事项,不能体现出是何种交易行为,同时这种非现场购物形式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得不到保证。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一定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收货时做到当场仔细验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外,电视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经购买了商品并发生纠纷,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应该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的有关部门投诉。 网络编辑:赵志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