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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20日 已从煤矿撤资“官股”4.73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7: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孟娜 魏武)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月1日联合召开发布会透露,截至10月20日,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已从煤矿撤走股资4.73亿元。

  在该日期之前,共有4578人在相应机构就其在煤矿投资入股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576人,登记入股票金额6.53亿元。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表示,下一步,要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

  他说,四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督查;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对逾期未登记申报的,私自将股份转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以及通过“干股”形式参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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