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浙江首起网络名誉侵权案因证据不足 被驳回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22: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十一月一日电(辛成)今年八月二十九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赵凯(化名)诉被告方恺(化名)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日前,该法院认为原告提出被告在其所有及管理的网站论坛上实施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原告赵凯所述,被告方恺,二十四岁,是宁波一家经销水货手机网站的站长,而其本人也经营一家较大的网站,和被告方恺存在业务上的竞争。原告赵凯诉称,被告方恺于今

年八月二十日在其所有的网站论坛上以总固顶形式发布名为“大家都来骂赵凯”的帖子,号召其论坛的四十八万名会员一起来辱骂原告,该帖子的内容为原告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帖子发布后的几小时内,就有数千人点击查看,并有几百名会员跟帖辱骂原告及其家人,导致其手机在之后的两天无法正常使用而被迫关机,并对其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也对原告在网络上产生巨大的名誉损害。

  为此,原告赵凯把被告方恺告上了法庭,从被告的论坛上下载、复印了“大家都来骂赵凯”的帖子和三页辱骂原告的跟帖,并提供了他人发给原告赵凯的辱骂短信一条等证据,要求被告方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五千元,并在其网站论坛上以总固顶的形式发布公开道歉的帖子。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系网上截取的图片资料,其真实性未经有公信力的机构确认,现网上已不存在,无法进行核实,故法院不予采信;而原告提供的短信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证明其受辱骂与被告有关,故法院不予确认,遂该法院因证据不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赵凯的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