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万职工已签集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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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05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军)昨天是《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正式施行日,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已经有1.2万个企业、129万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 据介绍,《条例》对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如何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和标准,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全面规范。其中,企业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 17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可以提出与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昨天,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联合举办了一场大型咨询活动。 网络编辑:李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