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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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将进一步方便内地与香港居民互访消费并强化人民币回流机制 据新华社电昨日,人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6号》(以下简称《公告》),宣布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根据《公告》,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完善现有香 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1)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2)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3)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4)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5)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二)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除了进一步方便内地与香港居民互访消费外,还可以强化人民币回流机制,拓宽在港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回流内地的渠道。 见A24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