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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办理点“一变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22 信息时报

  昨日,广州交通违法办理点正式“一变三”,天河和芳村的处理分点正式开门受理业务。记者从现场获悉,新旧三个办理点均可办理全市(两区两市除外)范围内的“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两处理分点方便市民

  据交警方面发布的消息,从11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天河区猎德派出所旁、芳村车管分所内,分别设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分点”,原天河、芳村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点”也同时搬到上述2个处理分点办公。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珠江新城海清路13号的猎德派出所,看到旁边的小厅门口外已经挂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天河受理处”的牌子。处理分点开张当日10点半左右,前来办理业务的驾驶人员均表示,处理分点的设立大大方便了驾驶员办理此项业务。

  据了解,以前驾驶员办理相关业务,只能去设在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的“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但随着“电子警察”业务量的不断扩大,该大厅已经难以独自承担此项工作。天河、芳村交通违法处理分点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交通执罚的规范化;同时给广大驾驶人员办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也带来了方便,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

  被“电子眼”抓到亦受理

  据天河处理分点的工作人员介绍,该点除受理天河交警大队辖区范围内民警现场对交通违法人作出的处罚外,还将受理广州市范围内(两区两市除外)的非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无异议的部分。其中,非现场处理既指由“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包括交警用相机等工具所拍摄到的、没有在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员可通过金盾网和羊城交通台电话查询交通违法处理名单,同时交警大队还会以邮政送达的形式通知需要办理该项业务的驾驶人员,而邮政送达不到的,也会刊登在报纸上。若对此有异议,驾驶人员可到广园西路的处理大厅进行复查,如无异议,则可去任何一处理点办理相关业务。时报记者何雪华实习生彭丹通讯员交宣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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