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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朋友筹药费中专生抢劫获刑 里检 本报记者 薛宏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54 生活报

  本报讯中专生李某在哈实习期间,为给朋友筹药费抢劫。1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中专生有期徒刑5年。

  李某和王某都是辽宁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今年5月来哈实习。实习期间,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打伤,需要3000元医疗费。李某为帮助王某筹钱,两天抢劫4名单身女子,抢得1600余元的现金和一部价值1700元的手机。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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