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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打击违规行为 增强上市公司监管威慑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8:1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违规不除,股市不兴”,近年来一些违规操纵、在股市中肆意妄为的不法分子,不断挑战着股市的正常秩序。高压打击违规行为,强化监管实属利好举措。

  日前发出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指出,证券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

责成上市公司予以撤换或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这些有力的举措,将增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威慑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中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订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为广大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为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建设,《意见》中还特别规定,要建立累积投票制度和征集投票权制度,完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要落实和完善监管责任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完善上市公司风险监控体系。并进一步健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要制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对违背行为准则并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责成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换。对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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