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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为高危作业者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2:2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江苏省安监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建筑工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

  据介绍,建筑施工、煤矿井下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企业,比较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大部分企业却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为危险作业人员进行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政府过多地承担了赔偿责任。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

业的人员、煤矿企业应当为井下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机动车应当依法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鼓励道路和水上运输、海洋捕捞和养殖、高处悬挂作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参加火灾和公众责任保险。

  (宁文)

  《华东新闻》(2005年11月0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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