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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报停是否还需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6:4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2日讯(记者赵国陆)暖气报停还要交“取暖设施占用费”,每平方米7.8元。不少居民质疑该收费标准不合理。物价局也称,该收费项目没得到批复,具体标准正在探讨。物业和供热企业在办理报停业务时无据可依,迫切希望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报问暖热线开通以来,大量市民咨询暖气报停事宜,其中反映最多的就是报停后的交费问题。住在华信路的李先生说,由于自己长年不在家,暖气已经连续两年报停,如果

今年再报停,以后开通就需要重新开户,交大笔费用,所以他只好开通,但物业表示,去年他还拖欠“取暖设施占用费”。这让他难以接受,没用暖气也要交钱?他打了个比方,“去吃饭时闻到别人的饭菜香味,难道也要交钱?”他说,物业拿不出收费依据,物价局没有这个文件,自己坚决不交。

  一家供热公司的技术人员表示,收取一定的热损费是合理的,因为热具有传导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仍会损耗一定热量。例如,一幢楼内有一户没使用集体供暖,但上下左右的邻居都是取暖户,那么取暖户家里的热量就会自动传递到没有取暖的家庭中,无形中增加了取暖户热量的损耗,问题是损耗的热量是多少?

  12319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说,关于“取暖设施占用费”,去年是根据“济供热办[2000]22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暂时报停的供暖用户收取7.8元/平方米,但今年还没出台相关规定,市民是否仍按这一标准交费尚无依据。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在采暖期内有条件间断采暖的用户可根据实际用热天数交纳采暖费,但停用期间应交纳热网运行成本费(放水费、电费、人工费等直接发生的费用),热网运行成本费标准应由物价部门核定。据了解,热电公司曾到物价局报批该收费项目,但物价局并没有核准。

  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有关人员表示,以前报停的非常少,反映这一问题的也不多,物价局没有制定过关于供暖报停之后的收费标准,今年这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加,是否该收费,具体收多少,目前他们已经对此进行探讨。

  不少市民坚持认为,没有经过物价局批准的收费就是乱收费,所以拒绝交纳。供暖企业和物业公司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因没有依据,也是进退两难,迫切希望能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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