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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不是挡箭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邱志强通讯员岳萍方庆海)刚买了三个月的“洗浴储值卡”一次还没用就被商家宣布作废,消费者问其原因,商家竟以“此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为借口,拒不让消费者使用此卡。市民姜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窝心事。

  今天上午,姜先生气冲冲地来到历城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为了方便于今年7月在一家洗浴中心购买了一张面值300元的“洗浴储值卡”。由于平时工作较忙,在近三个月的

时间内一次也没使用。前两天,当姜先生拿着该卡到洗浴中心消费时却被告知该卡已经作废了。姜先生仔细看了手中的卡,发现根本没有标明有效期,自己也没有接到商家的任何通知,300元钱的储值卡一次还没使用,怎么说作废就作废了呢?姜先生找到工作人员询问,对方却指着卡后面的标注说此卡最终解释权归店方,他们说了算。姜先生一气之下向消协进行了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认为,洗浴中心以最终解释权归店方为借口,在不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储值卡作废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无限地扩大了商家的权利,不管发生什么争议,商家都可以以此为借口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属于中消协点评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之一,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洗浴中心最后为姜先生办理了换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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