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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讼国有产权一律进场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重庆11月2日电 记者秦力文 重庆涉讼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全国首创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做法不仅规范了国资交易行为,而且预防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2月1日、6月27日先后公布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涉及经营性国有产权委托拍卖地点等问题的通知》和就此问题作出的补充通知,通知中规定,重庆各级法院在执行中凡拍卖经营性国有产权的,原则上应要求受委托拍卖机

构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即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拍卖时,各级法院应要求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统一发布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拍卖程序的应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法公示;经营性国有产权包含国有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内;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将预交保证金直接汇入委托法院案款账户;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在规定时限内汇入法院案款账户等。

  据重庆市国资委提供的数据,自重庆高法这一规定实施以来,重庆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进入联交所的交易项目共有13宗,实现交易额4亿多元。总成交价比起拍价净增1616万元,增幅达8.67%。

  重庆市涉讼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做法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表扬与肯定。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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