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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车维修3年不取是陷阱? 修车店擅自卖车“赔了夫人又折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20 南方日报

  车主吴先生维修汽车时,车辆竟放在维修店里3年不取。近日,修车店将吴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3年的车辆保管费共1万多元。

  2002年3月5日,吴先生的司机将一辆面包车送到谭先生经营的禅城区某汽车维修部修理。谁知车修好已有3年时间,吴先生居然没来取车。谭先生以为吴先生弃置了该车,擅自在今年1月将该车变卖。今年2月,吴先生上诉到法院,要求谭先生赔偿其财产损失。法院随后

判决谭先生及其维修店赔偿吴先生损失3500元。

  谭先生越想越气,也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他指出,吴先生在汽车修好后,故意不取走,也没有支付修车费,且要维修店负责看管。按佛山市的有关规定,白天车辆保管费4元、晚上6元,因此吴先生应支付其保管费10140元及车辆维修费14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先生和吴先生之间只存在汽车修理合同关系,而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谭先生所要求支付的保管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另外,谭先生并没有向吴先生交付已维修车辆,谭先生所要求的维修费同样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因此,法院驳回了谭先生的全部请求。

  法官建议,汽车维修店应对顾客取车的时间加以限制,以避免既要负责维修又无法要求对方支付酬劳的后果。

  贺信 区惠妍

  图:

  简仁山 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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