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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主任受贿9万被判7年 陈宝琨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16 生活报

  本报讯 哈市松北镇某村委会原主任徐某因收取巨额贿赂,近日,被道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2年12月,徐某当选松北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今年开始,该村大量土地被征用,该村得到相当数量的国家土地补偿款。村民王某所承包的鱼塘按地界划分应属邻村,该鱼塘的征用补偿款已划入邻村账户。王某为了得到补偿款,先后两次共给徐送去4万元。徐某利用

职务便利从本村的补偿款中拿出40万元,发放给了王某。以后,村民陈某等三人为了得到较高的补偿款,给徐某送去5万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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