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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文件揭开非法行医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38 宁夏日报

  患者:胃不好医成脑梗塞

  2004年2月16日,家住灵武市郝桥乡西渠村村民马振海,因胃不好,经朋友介绍,到吴忠市西环路的张钰嫔中医诊所就诊。当时张钰嫔诊断为伤内气、高血压、高血脂、血糖高、心脏病,并患有轻微阳痿。并给开了8剂28味中草药及参茸鞭丸和壮阳复春灵各一盒,让马振海服用。回家后第二天,当马振海按照医嘱煎吃第一副药时,就觉得浑身难受,右胳膊

无力。

  第二天下午4时许,马振海找到张钰嫔要“解药”,张钰嫔又给其服了麦粒大小的生牛黄。到下午5时左右,马振海出现嘴眼歪斜、言语不清、口水不止的情况,张钰嫔又给他继续服偏瘫复原丸、消栓再造丸各2丸进行治疗;服了该药后,症状越来越重,在马振海朋友的督促下,张钰嫔的丈夫马建功才将马振海送到吴忠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可到了吴忠市中医院后,中医院大夫检查完后就开了住院手续,但不知什么原因。张钰嫔的丈夫马建功并未给马振海办理住院手续,而是留院观察。当天做脑CT,诊断未见异常,可晚上,他感到全身难受,当日的值班外科大夫给其服用了2片安定。2月19日,他的病情加重,再次做脑CT,出现了脑梗塞。

  医学会鉴定:均未构成医疗事故

  马振海说,此事发生后,他曾多次向吴忠市卫生局进行投诉,要求查张钰嫔的证件是否合法,用药是否违规。吴忠市卫生局立即安排医政科长带领医学会的人查阅了马振海的诊治病历,并对张钰嫔诊所的证件、治疗情况及服药反应情况进行了调查。随后得到医政科的答复是证件合法,也不存在违规用药行为。并让马振海到吴忠市医学会作医疗事故鉴定。

  马振海说,无奈之下同年6月8日,吴忠市医学会组织医患双方从银川市医学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来,他对此次鉴定结果不服。同年7月29日,马振海又向自治区医学会申请,再次进行了医学鉴定,鉴定的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同年8月11日,吴忠市药监局委托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对张钰嫔给马振海开具的中成药药品进行检验,结果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吴忠市卫生局:双方达成《医疗调解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同年10月28日,吴忠市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医疗调解协议》。该《协议》规定:张钰嫔诊所经调解赔付后,不再对马振海的疾病负任何责任,但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同类事情发生;马振海接受赔付后,不再向张钰嫔诊所提任何要求,不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不再上访。

  更让马振海不明白的是,据他了解,张钰嫔明明是非法行医,怎么都变成合法的呢?随后,马振海继续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2005年3月10日,吴忠市卫生局就马振海反映的问题作出了处理情况说明,认为张钰嫔开办的诊所及行医证件都合法有效。而且对马振海反映卫生局在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也变成了卫生局正常管理业务,不作任何答复。与此同时,吴忠市卫生局对2004年10月28日,该局组织医患双方达成《医疗调解协议》作出进一步说明:卫生局决定维护原调解协议;马振海如不服以上决定,则应解除原卫生局的行政调解协议,依法追回张钰诊所付给马振海的经济损失补偿金,走司法途径解决。

  吴忠市人事局:张钰嫔所持中医职称证不合法

  在卫生局再次作出处理意见后,马振海查阅了大量资料得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学徒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方可取得《民间中医学一技之长人员证书》,按年龄推算那时张钰嫔只有18岁。而吴忠市卫生局提供竟是灵武市人事局出具的灵武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灵职改发[1996]05号《关于授予范永梅等197名同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文件证明,说张是在灵武晋升医师职称的。更令马振海不解的是:张钰嫔夫妇是平罗人,曾在平罗开过药店,从未在灵武生活过,两地相隔甚远,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随后,马振海拿着卫生局出具的文件,找到了灵武市人事局进行对照核实,结果发现《关于授予范永梅等197名同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文件中,卫生系列,第21人是丁学花,并非是卫生局给马振海出具的文件中第21人是张钰嫔。

  马振海拿着这份篡改过的文件,继续向自治区先进教育督导小组及吴忠市委、政府反映情况,主管人事局工作的吴忠市委副书记张学武作出了批示。吴忠市人事局按照市委、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对张钰嫔所持有的中医师职称证进行了调查认定。结果是吴忠市人事局现存职称文件———灵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授予范永梅等197名同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灵职改发[1996]05号)文件中卫生系列第21名为丁学花,且灵武市人事劳动局1996年卫生系列助理级职称原始评审材料中,共申报21人,这21人中无张钰嫔此人。

  2005年5月17日,吴忠市人事局作出决定:张钰嫔所持的中医师职称资格证书不是通过正常职称评审程序所取得的。根据职称评审政策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张钰嫔所持中医师职称资格不予认定,由人事局收回销毁。

  两级卫生部门:取消执业医师资格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05年6月2日,自治区卫生厅作出《关于张钰嫔医师职称资格证书认定处理的意见》决定:取消张钰执业医师资格(中医),并由吴忠市卫生局收回张钰嫔《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交卫生厅。

  2005年6月9日,吴忠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决定:收回张钰嫔《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上交卫生厅;注销张钰嫔《医师执业证书》(中医),由医政科收回;吊销张钰嫔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止一切诊疗活动。事已至此,一起非法行医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两级医学会:撤消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005年9月7日,宁夏医学会作出宁医学会函字[2005]09《关于撤销宁医鉴[2004]1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函》,因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有关规定,撤消宁医鉴[2004]1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005年9月30日,吴忠市医学会作出《关于撤销吴医会鉴[2004]0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决定》,撤消吴医会鉴[2004]0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记者试图找到张钰嫔本人进一步核实情况,可张钰嫔中医诊所却大门紧锁,张钰嫔本人也不知去向。截至记者发稿时,马振海正在请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郝建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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