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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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44 南方日报 |
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 场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持证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见习记者/杨亚军 实习生/吕晴春)注册资金够10万元,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方可准许开办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酝酿已久的《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4条件具备方准开中介 据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张宝颖主任介绍,新近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开办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必须要有机构章程,内容包括:机构性质、名称、地址、注册资金及其来源和分配形式、职业介绍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还必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摊面积)、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此外拥有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及3名以上(其中1名为法定代表人)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也成了新规定中开办劳动力职介必须具备的硬性规定。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场地和人员配备上同样需要符合上述规定,并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证照备案。而对申请注销或歇业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1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需整改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如果存在以下6种情况之一:年度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已有结论,又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难以继续达到法定开办条件的;经营管理混乱,一年内被群众有效投诉3次以上,并经核实查处的;在监督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经营的;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3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从事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