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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画出十道“红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5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1月3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 王谨 马颜铖)淄博市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行为划定“硬杠杠”,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0月28日,淄博市委印发《关于干部工作的十项要求》,对市直部门和区县如有公务员序列科级职位空缺,确需从非公务员人员中调任干部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谋取私利、弄虚作假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增设领导岗位,已经超配的要限期调整到规定职数内。未实行公务员制度或未按照公务员制度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得按公务员职务序列设置非领导职务,对违反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严禁用职务、职级奖励干部

  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选任制的干部一般应任满一届。严禁以调动干部积极性为借口,违反规定调整、提高干部的职务、职级。

  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谋取私利

  在干部任免正式决定之前,严禁在干部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个环节“跑风漏气”。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严禁在干部工作中弄虚作假

  对歪曲、隐瞒事实,或借考察之机对考察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导致考察失真,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考察人的责任。涉及确定考察对象、干部任免等呈报(汇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对于编造假票数,呈报失真记录、纪要等虚假材料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严禁违反规定调任干部

  淄博市市直部门和区县如有公务员序列科级职位空缺,确需从非公务员人员中调任的,必须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在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范围内组织考试、考察,择优调任。对违反规定的,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按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提拔、重用人选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一般从得票比较高的人员中产生。民主推荐中得不同意票较多的一般不得列为提拔、重用人选考察对象。对已确定拟提拔、重用的考察对象,在征求意见时,不同意票较多的,一般不再提交会议研究。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干部,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凡在重要问题上有分歧,或是需要破格提拔的,在做出任用决定前,必须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未按规定备案审批而任用的干部一律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来信来访

  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干部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期间接到举报要迅速进行调查核实,不留疑点。对未经调查核实的,暂缓做出任职决定;对正在调查处理的或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并足以影响任职的,不得提交研究、任命。

  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规定

  坚决纠正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跑官要官”等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人事安排方案。凡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执行干部调整交流决定,通过跑、要、买、骗、赖或者恐吓、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组织讨价还价,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的,要严厉查处,并记录在案,一年内不得列为提拔、重用人选;已经在领导岗位的,要先予以免职,然后追究其责任。

  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

  组工干部要以身作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认真执行廉洁勤政的各项纪律,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向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严守组织机密。对违反规定的,要先调离工作岗位,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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