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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上市5年改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妍)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获悉,近期开始施行的《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住满2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而广州市原来的规定是,购买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入市交易。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赠与,也纳入上市管理范围。

  《规定》指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个人上市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按规定缴纳所得收益。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税费后的增值额,即所得收益,回原产权单位。原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全部归个人所有。

  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按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办理,即须经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原产权单位已撤销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以下称基金专户)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住满2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其所得收益原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全部归个人所有。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额上交市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按规定作为单位的住房资金,专项用于个人住房货币补贴。个人上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时,买卖双方在市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凭《房屋交易通知书》等资料,到代收银行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税费。上市出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缴纳的所得收益,除按市房改办《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留足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外,由代收款银行将资金直接存入单位住房基金账户,纳入市本级住房补贴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名词解释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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