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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坠机事故索赔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

  宁波晚报讯昨天,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04年宁波电视台航拍直升机坠机事故引发的两起记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分别是宁波电视台一位受伤的记者和一位遇难记者的家属,被告都是出事故直升机的所有人———春兰(集团)公司。

  2004年9月16日下午2时50分,宁波电视台租用春兰(集团)公司所有的一架直升机执行航拍任务时,在余姚市大隐镇后洋岙上空失事坠毁。其中,宁波电视台一位记者经抢救治疗仍造成八级伤残,另一位记者不幸罹难。

  昨天,在法庭上,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直升机是由宁波电视台租用,属春兰(集团)公司所有,设备均由春兰(集团)公司配备,并由春兰(集团)公司指派飞行组人员驾驶。直升机出租人对直升机负有飞行安全的义务,伤残记者现要求春兰(集团)公司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8万余元,罹难记者家属要求春兰(集团)公司赔偿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万余元。

  被告春兰(集团)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提出,春兰(集团)公司非航空企业,该直升机失事不属于公共航空运输领域,春兰(集团)公司不承担承运人确保乘客安全的责任,而应当视是否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来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后,华东民航局曾有过一份非正式结论的事故原因调查函,排除了机械故障与人为因素,分析为不可抗力所致。而对此非正式结论,原告方不予认可。

  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还将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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