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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登广告卖客户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2:00 新闻晚报

  只要花上一两千元,就能够“买”到几万条包括姓名、住址和电话等内容的客户信息。近日,读者葛小姐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她在送到信箱里的一本杂志上看到,刊有出售“上海宝马车、车主手机号码,姓名”这样的广告。法律界人士认为,将他人的私人信息进行出售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葛小姐给笔者看了这本杂志,在底页上刊登了一则广告,上面罗列了可以销售“在

华大型外企老总手机号码、上海内环线甲级写字楼内各楼层住户企业名单”等14个项目,并且明码标价,价格均在每一万条一千元,页底印有销售热线电话。

  笔者根据号码打过去,一位接线员告知笔者已不出售这些信息。当笔者进一步询问为何不出售时,他向笔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委。原来这个电话是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办公电话,而这份杂志也是旅行社针对客户免费发放的宣传广告,所刊登的这则广告是一个自称从安徽来沪打工的青年在向旅行社支付一定费用后登的,和旅行社并无任何关系。上个月中旬,该青年来到旅行社,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的广告费,在杂志的底页上刊登一则广告,内容主要是销售一些大型企业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给旅行社看了销售的样品,一些类似于黄页性质的信息书,当时承接的业务员没发觉有什么问题便刊登了。没想到,广告登出来之后,旅行社才发现这名青年私自把旅行社的电话印了上去,而所销售的内容与他之前向公司所陈述的不一样,这时,旅行社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于11月1日将这名青年送到桃浦工商所说明情况。据该男子说,这些所谓的信息大多是从网上搜索整理而得。

  上海金翔律师事务所的菅律师认为,非法收集、出售他人资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他说,客户资料中的家庭电话和手机、家庭财产状况等都属于个人隐私,未经许可,将这些资料非法出售,是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是一个法律空白,目前民法草案正在起草相关规定。

  菅律师同时表示,收集他人的私人信息进行出售,这种倒卖信息的现象一方面让人们防不胜防,另一方面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公害。他说,对这种现象,市民最好采取以防为主的策略。他建议,市民最好不要在公共场合透露自己的手机、家庭电话以及身份证号码等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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