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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11·20”矿难责任人受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1: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彬)昨日,记者从省监察厅获悉,我省已完全按照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在这次事故处理中,共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邢台市副市长戴占银和李英民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04年11月20日8时10分左右,邢台沙河市白塔镇章村李生文联办一矿发生火灾事故

,灾害波及相互贯通的另外4个铁矿,造成7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4.7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国务院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认为,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无证电焊工陈某在沙河市白塔镇章村李生文联办一矿矿盲1井的井筒内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焊割形成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壁用于充填护帮的荆笆上,造成长时间阴燃,最后引燃井筒周围的荆笆及木支护等可燃物,引发井下火灾。

  事故调查组认为,虽然火灾发生时李生文矿仅有10名工人在井下作业,但最终却造成70名工人死亡,主要原因在于非法越界开采。经现场勘测,5个矿山都存在越界开采现象;井下没有安全出口,其中岭南矿和李生文联办矿只有一个竖井可以通达地面;没有独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5个矿山都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矿山采用的自然通风方式完全失去了对风流的控制能力,事故初期自救措施不当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事故调查组认为,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管理方面的原因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开采;沙河市有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白塔镇、沙河市两级人民政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白塔镇、沙河市两级党委对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国家部署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导领导不到位,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对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指导不力,邢台市政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混乱问题失察,对国家部署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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