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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法官丢失案件卷宗私造判决书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1: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昨日,现年38岁的原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法官王国治案在任丘市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因丢失在审案件卷宗、私自制作20多份判决书而闻名全国的王国治不仅涉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而且还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名。

  任丘市检察院指控,1991年4月,王国治办理了沧县张春亭诉沧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这起案件1991年4月立案,1992年5月开庭审理后,久拖不结。张春亭多次

找到新华区法院,查询诉讼结果。2004年被告知,该案案卷已经被王国治丢失。

  1999年上半年,时任新华区法院道东法庭副庭长的王国治应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副主任苗某剥离不良贷款的请求,没有按法律程序进行立案、审理、开庭,只根据苗某提供的起诉状,在同一时间制作了15份不同日期、文号的判决书,标的额达360多万元,将判决书交给建办。2000年6月,建办将上述债权剥离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11月,王国治又私自制作了上述案件中的13份民事执行终结裁定书,将该裁定书交给信达资产公司。

  1999年4月,王国治在任道东法庭副庭长期间,办理了李某诉王某离婚财产纠纷案。该案民事调解书由王国治出具编定,该案中所涉及的房屋由女方李某暂时居住。王国治将其中一份民事调解书送达男方王某,其中另一份民事调解书由内勤送达李某。调解书送达后,李某提出房屋暂住时限问题,拒不签字,王国治指示内勤在该份调解书上用手写的方式,添加上了暂住到女方再婚为止。由于这一手写的添加内容,致使该案久拖不决,双方当事人上访不断。新华区法院于2002年又重新审判了此案,撤消了原调解书手写的部分。

  1998年,沧州建行建办起诉沧州复兴制药厂欠贷本金62万元及利息,王国治没经立案、开庭审理,擅自制作了民事判决书,并于2000年7月擅自启动执行程序。此次执行复兴制药厂皇冠轿车一部,王国治将其据为己有,并将该案终结执行。2001年11月,王国治将该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

  2001年,王国治在办理沧州市测具厂欠农行沧州运河办欠贷纠纷中,擅自制作两份不同内容的裁定书。给测具厂的终结裁定书中,写明被执行数额22.5万元,给农行办事处的裁定书中则没有写明数额。因该案已经剥离给长城公司,委托人农行运河办的杨红专、张吉亮(二人另案处理)只将在测具厂执行来的22.5万元中的10万元交给长城公司,王国治收受杨、张二人贿赂1万元。

  检察机关指出,在追究王国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同时,因王还利用职权,将公共财物共计3.6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收受他人贿赂1.4万元,还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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