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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土地须通过“招拍挂”上市变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7:2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毛庆通讯员先行)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三联动”改革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意见》,《意见》规定,到2007年底,实施“三联动”改革的市直属大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破产企业土地则需通过“招拍挂”上市变现。

  企业评估后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该《意见》由市振兴办、国土资源局、国资委联合制定,其中明确规定,“三联动”改革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评估结果有效期以评估报告为准,最长不超过1年;评估报告在企业产权交割前过期的,必须重新评估,在办理完产权交割、工商注册、房产过户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出让后,土地不得随便改变用途

  《意见》强调,“三联动”改革后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改制时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新建建筑物。“三联动”改革后的企业利用原有土地扩大再生产和增加自用科研办公用房为目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新增建筑物经批准后可免收提高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三联动”改革后的企业利用原有建筑物或空地,改变批准用途或出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应依法缴纳改变用途或出租的年租金。具体办法正在拟订之中。

  土地上市变现必须通过“招拍挂”程序

  《意见》中规定,“三联动”改革后企业土地3种情况下可以上市公开出让:关闭歇业、破产企业需要将土地上市变现,以筹措职工安置费用的;“三联动”改革时经市振兴办批准同意,以土地变现收入弥补企业改制净资产不足的;“三联动”改革企业有重大投资项目,需采用土地公开出让变现,以筹集搬迁改造费用的。具体程序为:经市振兴办、国资委审核后,通过“招拍挂”程序上市变现。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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