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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光村42亩集体土地被瓜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02 宁夏日报

  本是集体所有的果园,却被村民连砍带伐,毁于一旦。发生在永宁县李俊镇古光村10队的这幕怪事,让人颇费思量。

  这片果园占地42亩,属该队集体所有,由该队4户姓胡的村民承包经营,承包期到2006年12月底。一位承包人告诉记者,当时每亩果园承包费为100元,他们将果园承包费交至2002年。但2000年秋天,该队队干部在广播上突然宣布,古光村10队终止4户村民对果园的承

包合同。因承包人预交了承包费,不愿退出果园,并且队上也未退多收的承包费,于是4户胡姓承包人在以后3年中一直代管果园。谁料,2003年冬天,该队几十户村民集体哄抢果园,砍掉多年长成的果树,更有甚者,有人还将树根刨掉,抢占土地。据该承包人讲,村民之所以哄抢果园,是因村上当年将该队耕地卖给周边的砖窑取土后,没给村民分钱,所以村民对村委会一直没好感。2003年冬天,当听说村上要将果园卖掉的消息后,村民们就提前动手抢了果园。

  对于果园被“瓜分”的现状,另一位原果园承包人表现出焦虑:十来户村民抢占土地的事实已经形成,任其发展下去,村上以后将很难收回土地,这将会造成集体土地流失。再者,由于少数人占有了这42亩土地,使其他村民心理不平衡,为这片地,已经有人大打出手,甚至还将坟地选建在这里。这位承包人希望镇上、村上尽快拿出一个村民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事态恶化、矛盾加深。

  古光村村长李进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该果园在承包过程中,因有人多年欠交承包费,为此村上决定收回果园,结果发生了哄抢事件。为此事,他们进行了多次协调,可惜进展不大。今年李俊镇、古光村、古光10队的一些干部曾在该队开现场会,同时请了20个村民代表协商此事。由于村民之间矛盾很深,利益之争寸步不让,加之土地属该队所有,村上很难插手,协调失败,本因让该队全体村民均分42亩地的决议也随之“泡汤”。

  (本报记者 蒲利宏 王海英)

  责任编辑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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