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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权属证明”只认“土地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燕)今后,持无效证书处置土地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即日起至2006年2月28日,西安市将对全市城镇及独立工矿区所有国有土地的土地证书进行拉网式查验,重点检查无证用地,闲置土地,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昨日,西安市政府专门召开查验土地证书动员大会。今后,对持无效证书的土地使

用权人,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改变用途、商品房出售、房改房过户、企业改制等行为,将不予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手续。同时,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规划许可、房屋登记等手续。副市长杨广信强调,西安将取消以出具“土地权属证明”代替土地证书进行权属审查的做法。

  彻查国有闲置土地逾期未验证书无效

  据悉,此次查验采用拉网的方式,彻底查清国有闲置土地。此外,对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无证用地,非法用地,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以及私自改变批准土地用途等行为进行查验,尤其是对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从严查验,以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闲置等土地违法案件,纠正非法用地行为。

  查验工作中,对于不按规定期限到国土资源部门申办土地证书查验手续的,或者查验中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其所持土地证书无效。

  土地证书惟一凭证五类行为不予登记

  “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惟一证明材料,是证明当事人享有土地权属有效的法律凭证……”动员大会上,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特别强调,在本次查验之后,西安市将取消以出具“土地权属证明”代替土地证书进行权属审查的做法。今后,凡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审批等涉及土地权属的认定,都必须有市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或县级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的土地证书为依据,其他证明一律不予承认。

  此外,今后,具有以下五类行为将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四类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

  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进行抵押。

  土地登记管理松懈违规改变土地用途

  由于体制问题,直到今天,一些用地单位还持有多个部门颁发的土地证书,相当一部分用地单位持有的证书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或原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土地证书;而个别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登记不重视,不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等问题现在也依然存在。据统计,现在西安市还有约10%的国有用地单位尚未申请初始土地使用权登记,直接影响了国有土地效益的发挥。

  其中,部分单位和个人不按照土地证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现象最为突出:有的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开发,或者转让后不办理变更登记;有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私自转让、出租、抵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经费的问题,目前,变更土地登记也存在着相对滞后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此次土地证书查验工作将对规范西安的土地市场,强化闲置土地处理,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带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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