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道路“公用”不会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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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24 南方都市报 |
小区道路“公用”不会一刀切 新规划标准明确小区道路不得擅自封闭,该规定不会上溯已建成小区 本报迅 (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柯晓颖)新出台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居住区内道路(不含宅前小路)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该《标准》只适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已经建好的小区没有上溯权力,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封闭式小区都将面临变成开放小区的命运。不少小区“霸占”市政路 据记者调查,广州市居住小区封闭式管理很普遍。但是,这些居住小区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同时“顺手牵羊”地霸占了许多市政路。 越秀区五羊北住宅小区门口告示牌上明确写着:“来访人员或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要在门口登记或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据小区保安称,该小区严禁外来人员随便进入小区,“除非你是找业主有事,并且在这里登记了,经过业主的批准,我们才会让你进去。”五羊北小区有超过十个门,目前只开放三个门。小区内的很多市政路都被严严实实地包围起来,如寺右北二街三巷,寺右北二街一巷等。 同样,番禺洛溪岛环岛路是规划的市政路,目前还没有开通,而某小区却擅自将这段未开通的市政路变成了小区业主独享的小区路,不经许可外人不得步行或者开车进入小区。 “不得擅自封闭”留有余地 新出台的《标准》明确规定,居住区内道路(不含宅前小路)应满足市民的公共通行和特定车辆的使用需要,保证必要的对外交通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 据了解,居住区内道路包括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和宅间小路,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面宽6—9米,组团路面宽3—5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按照上述规定,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将成为公用道路,而连接各住宅之间的宅间小路,则可以实行封闭管理,限制非居民随意进出。 专家指出,其实这一《标准》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居住小区将变成开放式小区,一方面《标准》采用的是“不得擅自封闭”的字眼,并不是全面禁止,它强调的是小区要保证必要的对外交通联系,此措词为今后的规划和执行留有余地,其二,《标准》只管规划,对现有建成的小区不具有约束力,今后建成的小区到底哪些可封闭管理,哪些必须开放小区道路供市民公共通行,还要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 反应 地产商担心无法开发高尚小区 对于居住小区的封闭式管理,有小区业主认为很有必要。五羊北小区黄先生认为,现在偷窃、抢劫经常发生,既然业主交了管理费,那么物业单位就应该保证住户的安全,在防盗、防抢等方面做好措施。“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就希望住得安全、安静,如果居住小区内的道路都可以随便让非业主进出,闹哄哄的像大街一样,那我们买房的时候还挑小区干什么?” 广州大道附近一间商铺老板则认为小区内道路应该向非业主开放,他说,两年前他在这个地方做生意的时候,这个小区的小门还没有关,附近居民可以随时路过这里,如今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后,很多市民都不能路过,生意减少了不少,而且每天去五羊小学接送在那上学的儿子时,他都不能抄近道,“要沿着广州大道中走和东兴南路走,至少要多花费15分钟。” 某房地产开发商表示,虽然《标准》已经出台,但是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规定居住区内的哪些道路要开放。“如果真的所有居住区的区内道路都必须开放,那我们怎么建高尚社区?市民花大价钱买房,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需要这个小区封闭管理,环境优美安静安全,连这个都做不到,我相信对房地产的影响是很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