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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规定 公安厅长今后要定期向百姓述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17 中国新闻网

  江苏省公安厅党委昨天作出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今后,江苏省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厅长都要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监督。

  这“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为: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向民警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评议。

  根据这一制度的设计,社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一次,基层所队负责人直接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每年年底或次年初,省、市、县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报告上年度工作,内容包括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重要政策法规、重大行政管理改革举措和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公安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和解决情况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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