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批捕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深圳判决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两案警示——侵犯知识产权不是生财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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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0:09 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蔡春燕) 10月3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王丽艳原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职工。今年6月,她非法取得该厂碳酸高钙片配方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购进生产原料、设备,开始秘密生产高钙片剂,且假冒该厂注册商标“盖中盖”,给该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鉴于该案案情复杂,道外区检察院适时介入 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在公安机关报捕当日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王丽艳批捕。为使公安机关尽快侦破全案,该院先后两次发出引导取证建议书,提出了28条取证建议,并对每一项证据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该院还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提出了批捕嫌疑人后要继续收集有关证据的建议。检察人员与公安人员共同分析证据和进行现场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王丽艳将赃物藏匿在宋某处,公安人员迅速出击,收缴了200余箱非法生产的“盖中盖”钙片等产品,宋某也因涉嫌窝藏赃物罪被批捕。 本报讯(凌翔 周胡军) 侵犯广东省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并构成犯罪的张学政等3名被告人,日前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从2002年11月始,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通讯有限公司、上海市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实际出资人与负责人张学政的授意和组织下,通过招聘、组织中兴公司PHS项目原研发人员蔡林川、高岩等人,利用蔡林川从中兴公司窃取的技术秘密,组织研发和生产中兴公司同类产品,并向深圳、浙江、厦门等地销售,获取非法利润。 2004年4月5日,中兴公司向上海市工商部门举报,上海市工商部门立即对张学政所在的上海某公司办公场所采取强制措施;同年5月25日,深圳市警方在上海将张学政、蔡林川、高岩抓获归案。 经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学政、蔡林川、高岩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3名被告人庭外与被害单位中兴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对3名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4万元、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