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手机以旧换新涉嫌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3:16 信息时报

  “100元可以以旧换新”,这样的口号让很多“喜新厌旧”的手机一族十分雀跃。但是,最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陵园西路一带以及中华广场中山三路附近有不法之徒利用“三包”规定和手机降价快的特点向厂家退机大吃差价。

  100元就可换部新手机

  据市民陈先生举报,10月初在中华广场附近,一个收购旧手机的人问他,是否需要旧机换新机。出于好奇,陈先生跟其来到陵园西路一家买卖二手机的柜台前。这里的老板邱某说:“只要你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并且发票、包装齐全完整,只需交纳100元,就可以给你换一部同样型号的新手机。”陈先生很是心动,依言而行,换到了一台同型号的新手机。

  利用手机降价吃差价

  陈先生越想越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干这个“赔本”买卖。经不住陈先生的询问,邱老板终于说出了里面的玄机:原来如果在三包期内,连续修理手机两次,手机厂家就需要给消费者按照原价退货。现在手机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以陈先生的索爱P910C为例,去年10月份的市场价格为7500元,而现在的市场价格为5500元。邱某以7500元的价格退机后,再以5500元的价格买新机,加上收取的换机费100元,这一转手就赚到2100元。

  为了不让厂家发现疑点,他们换机时会找一些“群众演员”,专挑人多的时候去换机。有些手机经销商不想因为个别事件损害品牌的名誉,也只有吃了这个哑巴亏。邱某还说像他们这样的人不在少数,这种手法迟早会被发现,但对策出台总需要时间,他们就趁机赚钱。

  此类行为涉嫌诈骗

  广州市消委会的有关专家表示通过这种方式倒卖二手机的经营者肯定属于诈骗行为。消委会近期还接到一些举报,有些市民以为自己换到了新的手机,结果电池和充电器其实早已被换成了次货。

  广东先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瑾表示,此类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中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依法应按诈骗罪定罪处罚。时报记者叶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