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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加油站用地须公开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4: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已建加油站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本报讯 (记者 谢卫东) 今后,我市新建加油站用地将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计划和出让方案由市国土房产局会同市规划局、市经发局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已出台《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加油站用地的几种情况分别做出规定,要求凡已建、新建加油站应取得市经发局批准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方可办理加油站用地手续。

  根据《意见》规定,对于已建加油站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可分别按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符合《厦门市公共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且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是不符合规划但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办临时用地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价缴纳年度土地租金。同时承诺城市建设需要时无偿拆除,不再申请迁建;三是既不符合规划又不具备经营手续的,将限期拆除关闭,依法收回被占用的土地。

  另外,对于已建加油站就地扩建或异地迁建用地等情况,《意见》规定,如果用地手续合法、经营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划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异地迁建的,原用地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收储。(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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