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盛华仁: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23:03 人民网

  

盛华仁: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崔建民摄影

  人民网厦门11月5日电为“循环经济在实践”为主题,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组织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今天在此间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出席论坛并讲话。

  盛华仁说,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发展循环经济一向十分重视。在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战略。当前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件事:

  第一、加快立法步伐,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当前,应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承担这部法律起草任务的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他们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抓紧起草论证工作,争取在2007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扩大试点和示范范围,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先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资源消耗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的试点和示范,取得突破、收到实效。同时,下大力气抓好一两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破水资源和能源的瓶颈制约。

  第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领域的科技发展还在起步阶段。党中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因此,我们要把技术自主创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心环节。

  第四、抓紧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新课题、新事物,必须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要综合运用价格和财税等经济政策,调节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张梅颖指出,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实践所证明了的成功的、适宜的做法,避免重复那些无谓的甚至错误的道路。发展循环经济,要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行动,三者缺一不可。

  论坛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主持,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副主任委员叶如棠、徐永清、钱易及部分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科技部有关部门领导、各省(区、市)人大和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和社会团体、有关科研院校的代表300余人参加了论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