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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 骗标者3年不得进入建设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0:10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近日从省交通厅了解到,我省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鼓励无标底招标,并要求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努力创建“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

  新出台的文件明确了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合理低价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我

省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除技术标准高、施工难度大、有特殊施工工艺要求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双信封法外,一般情况下,均应采用合理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评审委员会中应有技术评审专家,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选择,人数应达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招标人要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进行地方保护,不得违规确定中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指定采购,不得以奖励、工程变更等形式变相提高中标价以解决低价中标问题。投标人不得有弄虚作假、挂靠、出借资质、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对采取这些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在贵州交通建设市场1至3年的投标资格。作者:李黔刚 王桥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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